德州9岁女孩迷上化妆!“三无”彩妆伤的不仅是孩子的脸……
爱美之心人皆有之
但如果是天真烂漫的孩子
坐在化妆桌前,涂上指甲油
擦上眼影腮红、最后再抹个大红唇
这一幕实在让人难以适应
近日
记者走访德州部分饰品店、玩具批发市场
其中不乏儿童彩妆的身影
需要警惕的是
这类儿童彩妆多为劣质的“三无”产品
使用这样的化妆产品有“烂脸”风险
而且“化妆低龄化”还会影响儿童心理健康
在东风路一处儿童玩具批发市场内,成堆造型卡通的指甲油、指甲贴套装放在门口处,每个套装内含一盒指甲油、两盒彩片、多个指甲贴,每个套盒五元钱,老板称儿童彩妆基本上每天都会卖出去几套。
在另一家玩具店内,摆放着花花绿绿的眼影、腮红、口红套盒,外包装十分劣质,其内的眼影产品部分已经出现裂纹,老板介绍这些套装每个十元,是四五岁女孩最喜欢玩的“小玩具”。
不仅在玩具市场有儿童彩妆盒,在东风路某商场内、学校周边文具店也有这类产品,种类齐全,几乎与成人化妆品无异。值得注意的是,市场内出现的部分儿童彩妆盒,多是没有任何标识的“三无产品”,经营者也说不清是否适合儿童使用,称这类产品很有市场所以才进货。
此外,记者在淘宝搜索儿童彩妆,最高月销量达到3000多单,价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,但多数店家无法出示销售化妆品的资质证书。
小朋友没有购买能力,儿童化妆品市场的买主还是家长。刘女士的女儿今年七岁,正在学习拉丁舞,参加演出要求化妆,而刘女士用的化妆品颜色淡雅,不适合舞台妆,为此,她专门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专用的化妆盒,从此女儿打开了“新世界大门”,经常要求妈妈给自己“装扮”下。
“应该没有安全问题吧,睡觉之前会清洗干净,孩子的脸上没出现过敏,现在就是玩过家家时的道具。”刘女士认为小朋友也有爱美心,只要没有造成过敏就没问题,日常参加活动也会给孩子打个粉底,摸个口红。
但也有家长发现,孩子对化妆品已经到了“迷恋”的程度。沈女士的女儿九岁,自从她化妆后收到长辈夸赞后,就经常偷偷给自己涂涂画画,还把口红带进学校跟其他小朋友分享,在玩手机时也是反复观看学习“美妆类”视频。
儿童使用彩妆产品真的安全吗?德州十三局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孙华梅表示,儿童不适合使用一切化妆品,无论成人的还是儿童的,对于皮肤娇嫩的儿童来说,皮肤屏障功能还未发育完善,化妆品中的化学成分,会吸收进皮肤,极易造成过敏、皮炎等不良反应。
家长也不应该因为“当时没有出现过敏反应”,继续让孩子使用化妆品,化学成分在皮肤堆积后,会逐渐让孩子变成“敏感肌”。在实际接诊中,也出现过因家长给小孩子乱涂化妆品引起孩子严重过敏的病例。
孙华梅建议,非必要情况不给儿童使用化妆品,如果一定要化妆,建议家长使用正规厂家的产品,在使用前可进行测试,在耳后侧少量涂抹,观察一段时间后,涂抹部位的皮肤是否有红肿现象、瘙痒、灼热和刺痛感,如无异常现象,再按照使用说明涂抹于所用部位进行正常使用。
很多家长喜欢用“臭美”来形容自己孩子迷恋化妆这件事,将这种行为看成孩子的“公主梦”,但事实上儿童化妆并不适应心理年龄,还会助长虚荣心、扭曲价值观,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。
“孩子在成长阶段,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学习、探索、运动方面,研究化妆品会影响专注力,而且当她通过化妆吸引了更多注意力,从而获得优越感,就很容易沉迷于这件事。”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春阳介绍,儿童沉迷化妆会助长孩子的虚荣心,甚至瞧不起周围的人,容易形成扭曲的价值观。
而且,儿童过早接触成人世界中的事物,无法分辨真假好坏,会吸收一些错误的世界观,形成过分追求名利的价值取向。
因此,当父母发现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想接触化妆品,一定要询问原因,以正确地指导孩子,而不是笑着告诉孩子“真有意思”、“真漂亮”。要按照自然的发展规律来引导孩子,引导孩子多去发现孩童世界中的精彩。
调查中记者发现,一些商家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,将儿童化妆盒宣传为“玩具”,模糊彩妆与玩具之间的界限。而实际上这些产品原料成分、使用配方和生产工艺与成人产品毫无差别,已经属于“化妆品”范畴,应进行化妆品备案。
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,没有到化妆品监管部门备案的产品,不能以“化妆品”身份上市销售,有关部门可以对违法销售者进行处罚。当前的许多儿童化妆品成分不明,没有任何资质,却在包装上写有“儿童化妆品”,严重违法《条例》规定,呼吁相关部门应予监督检查。
同时,提醒家长朋友,购买化妆品前要关注该产品是否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,查询化妆品备案可下载由国家药监局设立的“化妆品监管”App,在里面输入产品名称进行查询。在购买化妆品给孩子化妆时,如其成分中含有祛斑、去痘、脱毛、育发等功效成分,这些均是会破坏皮肤角质层的成分,一定不能让儿童使用。在滑石粉、着色剂等成分,也是不适宜出现在儿童产品中的成分。
【相关链接】
2012年10月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》。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。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使用的化妆品。
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、祛斑、去痘、脱毛、止汗、除臭、育发、染发、烫发、健美、美乳等功效的成分。
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,应按照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》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。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,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。
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,应在产品标签(含产品说明书)中标注“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”等警示用语。
往期内容回顾
建陵城临邑高铁站、推进德州民航机场……未来5年,德州要干这些大事!
■记者:俞荣
■编辑:叶宁|审核:蔡文典 潘晓泉
■推广合作:0534-2220035 / 2220088